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湘潭市先行探索得实效
- 来源:红网
- 时间:2023-08-25 1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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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支付方式源起国外,难以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其中,如何避免中医DRG付费“水土不服”?近日,湘潭市先行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有效促进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获得省政协、省医保局高度肯定。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的付费标准。2019年,湘潭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国家首批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6月启动实际付费。经过不断探索尝试,湘潭成为国家级DRG付费示范城市。
试点以来,DRG付费方案主要以西医诊疗相关信息进行分组,同样的疾病,因是否使用手术治疗而被分入不同的DRG病组,对于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的病组支付标准过低,使得综合性医院常倾向于选择手术治疗,这就导致出现了“同病、同效、异价”的不合理现象,这种情况也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
湖南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医保局局长马金辉认为,对患者而言,中医的传统治疗方式可以减少诊断治疗费用,尤其是因各种仪器设备做检测产生的治疗费用,也可以相应缩短治疗周期,对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可以带来积极作用。比如锁骨骨折的付费标准,以中医手法整复术治疗是以既往手术治疗的80%,医保基金支付和患者实际支出费用明显降低。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有所需、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有所指、医保基金安全守护有所求,湘潭市作为国家首批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级DRG付费示范城市,主动担当作为,从2022年中医医院试点DRG付费开始先行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对具备手术指征的病种,即可采取中医治疗或西医手术治疗的病种,在采取中医诊疗为主,达到与西医手术治疗同等疗效时,参照该病种手术病组支付标准付费。
马金辉介绍,在确保临床疗效基本一致、中西医治疗方法由医生选择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以引导医生更多选用中医操作治疗,可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DRG付费下更好体现中医服务价值,更好促进中医特色技术和操作的传承与应用。目前,湘潭市已先行探索14个中医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及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单病种付费,并为支持中医事业发展,对湘潭市中医特色专科按项目付费,对有国家重点专科的中医院增加差异系数。
日前,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公示了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有以下病种:混合痔、肛漏、脱肛等3个肛肠类中医优势病种,锁骨骨折、(臑)肱骨上段骨折、臂膊骨伤折等19个骨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并明确规定区域内已纳入DRG实际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开设有骨科、肛肠科等相应科室的,可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通知》一经发出,湘潭市先行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成功经验立马吸引了其他地州市医保局及省市媒体的关注,马金辉表示,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患者少花钱、少受苦,医院增效益,医保减支出,中医药得发展”的共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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